基建处
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>>机构设置>>正文

基建处工作职责

2024-11-14 11:21  

1.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和学校制定的关于基本建设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、条例、办法等,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。

2.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,负责制定学校的基本建设规划。

3.负责编制学校基本建设年度计划,报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
4.根据学校下达的建设任务,负责项目的立项及概念性设计方案的征集工作,编写项目建议书和规划设计任务书,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审报告委托编制工作,报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
5.负责办理工程项目建设招标前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。

6.负责协助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,进行项目采购工作。

7.按合同签订程序,负责办理工程项目合同的起草、签订和管理工作。

8.负责办理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和施工现场各项准备工作。

9.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合同要求,负责严格管理工程质量、工期、造价、安全文明施工等。

10.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合同争议和工程索赔等事项,召集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会审解决。

11.负责召集基建管理过程中的例会、专题会议等,编制工作简报,审阅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工作月报。

12.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材料、设备的信息收集、考察、采购、监督、验收管理工作。

13.严格执行基建财务规章制度,负责按合同与进度提出拨款计划,用好基建投资。负责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预决算工作。

14.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,做好固定资产移交工作。

15.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竣工后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工作。

16.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有关资料和图文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工作。

17.负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。

18.负责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关闭窗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