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DPR-2019-0420001
鲁防发〔2019〕1号
各市、各大企业人民防空办公室:
为规范我省人民防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,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效性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》《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标准,结合我省实际,我办研究制定了《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《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(试行)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2年,新规定出台前可按照本《导则》第4条确定的建设比例进行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。试行过程中遇到问题,请及时告知省人防办工程处。(联系电话:0531-67625536,邮箱:sdrfliulei@shandong.cn)。
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。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5年12月23日公布的《关于印发<人防工程规划修编工作导则>的通知》(鲁防发〔2015〕9号)同时废止。
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
2019年1月8日